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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县教育系统2013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选题评议工作实施意见

作者:办公室 阅读数: 3646 发布时间:2013-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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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教〔2013〕1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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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县教育系统2013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

选题评议工作实施意见

 

各校(园)、局机关各科(室、站):

根据《福建省教育系统2013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以及市、县纠风部门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工作实际,经研究,将“加强中小学进校教辅材料使用管理问题”确定为2013年我县教育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选题评议议题,现就落实选题评议工作提出意见如下:

一、提高认识,认真做好服务工作

近年来,中小学教辅材料市场在满足中小学教学需求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影响了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和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的使用,各校(园)要严格执行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各项规定,认真做好教辅材料自愿购买和无偿代购服务,大力加强教辅材料使用监督,扎实认真做好我县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

二、加强领导,认真治理散滥问题

各校(园)要认真对待教辅资料散滥问题,下大力组织力量整治。

一是责任落实。校长是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校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负总责,分管校长、教务主任、总务主任、年段长、班主任、课任教师根据其工作职责承担相应责任,校长要与上述人员签订相关责任状。

二是方案落实。各校要认真制订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方案要有具体的工作目标、领导责任和责任人、思想教育、检查监督、治理工作安排时间表(以一学期为周期)等内容。

三是教育落实。各校要加强对广大教职工开展治理教辅资料散滥问题的思想教育,组织学习《永泰县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闽侯县24所学校征订教辅材料受贿案件查处情况通报的通知》(樟教[2013]108号),认真举一反三,引以为戒,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四是服务落实。在做好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中,广大教职工要提高思想认识,热情为广大学生、家长教辅材料自愿购买和无偿代购服务,任何人不得从中赢利。

五是自查落实。各校要定期开展教辅材料使用管理自查自纠工作,通过召开学生座谈会、检查学生书包、访问学生家长等形式,了解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和学生家长经济负担情况;组织对教师教辅材料使用情况进行自查、互查,及时纠正教师违规要求学生征订教辅材料问题;认真做好群众投诉核查工作,对经查属实的教辅资料散滥问题的有关责任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加大查纠,确保选题落到实处

一是加强对选题组织工作的检查落实。

县教育局行评办将组织对选题评议组织工作进行考评。一是对各校(园)上报的实施意见进行量化评分,一级得5分,二级得3分,三级得1分。二是对组织工作成效分四级进行量化评分,一级得6分,二级得4分,三级得2分,四级不得分。评分成绩计入年终考评验收成绩。(总分9分以上为优良、8至8.9分为良好、7至7.9分为合格、6.9分以下为不合格限期整改)

二是开展对教辅材料管理的监督检查。新学年开学初,县教育局将组织对全县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情况全面检查,不定期组织专项检查与明察暗访,组织评议代表进行监督,加大对教辅资料散滥问题的查处力度。

三是做好教辅资料散滥问题整改工作。各校(园)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的不予扣分。凡是上级督办、群众来信反映以及县教育局行评办明察暗访中发现的问题,一经查实将在年终考评验收中个案整改项目中进行扣分。对于违反规定,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不按规定代购、从代购教辅材料中收取回扣的单位和个人,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其纠正违规行为,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永泰县教育局

                                       2013年7月26日

 

抄送:福州市教育局行评办、县政府纠风办、县教育系统评议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