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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教人(59号)福州市教育局关于下发《福州市市级名优骨干教师考核认定办法(试行)》、《福州市名优骨干教师聘期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 阅读数: 3896 发布时间:2015-06-02

 

福州市教育局文件

 

 榕教人〔201559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下发《福州市市级名优骨干教师考核认定办法(试行)》、《福州市名优骨干教师聘期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福州教育研究院、职教中心、各市属学校:

为确保我市名优骨干教师队伍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名优骨干教师示范、引领、辐射作用,市教育局专门制订《福州市市级名优骨干教师考核认定办法(试行)》、《福州市名优骨干教师聘期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现将两份文件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福州市市级名优骨干教师考核认定办法(试行2.《福州市名优骨干教师聘期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福州市教育局

                           2015年4月28

 

 

 

 

(此件主动公开)

 

 

 

 

 

 

福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5年4月28印发

 

 

 

福州市市级名优骨干教师考核认定办法(试行)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福州市高素质教育人才促进工程的意见》(榕政综〔201576号),为建设一支能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示范、引领与辐射作用的名优骨干教师队伍,切实做好我市名优骨干教师的培养工作,确保名优骨干教师的质量与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中“市级名优骨干教师”指 “市级骨干教师”、“市级学科带头人”两类高素质教育人才。

二、考核认定对象 

(一)市级骨干教师

福州市中小学(含教师进修院校、市职教中心,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教学校,下同)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教师,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均为市级骨干教师考核认定的对象(当年达到退休年龄人员不为考核认定对象)。

1.获得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培训合格证书》满两年的教师;市级教研员任职满3年的教师;或参加过市级及以上组织的名优教师高级研修班、影子工程、名师访学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的教师;或担任过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培训班导师的教师。

2.身体健康,近5年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部门组织的教学技能竞赛、优质课评比中获得国家级三等奖,省级二等奖,市、县(市)区级一等奖及以上的中小学教师;指导学生在省级技能竞赛中获得一等奖的职业学校教师。职教教研员所负责专业的教师或学生近五年必须在省级技能竞赛中获得两次一等奖。

3.市名师工作室成员任期满两年的教师或市级学科教研工作室成员任期满两年的教师或县(市)区级名师工作室主持的名师。

(二)市级学科带头人

福州市中小学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教师,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均为市级学科带头人考核认定的对象(当年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不为考核认定对象)。

1.已认定市级骨干教师或从事市级教科研工作5年及以上并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或获得省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培训合格证书的教师。

2.身体健康,近5年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业务机构组织的技能竞赛、优质课评比中获得国家级二等奖,省级一等奖及以上的教师;或参加过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部门组织的名优教师高级研修班、影子工程、名师访学,取得结业证书满两年的教师;或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部门组织的竞赛,获得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的教师。职教教研员所负责专业的教师或学生在省级技能竞赛中获得三次一等奖或国家级竞赛中获得两次二等奖。

三、考核认定条件 

(一)市级骨干教师考核认定条件

1、师德表现方面

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办法》和福州市《关于重申严禁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自尊自律,做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近5年来,年度绩效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其中至少有一年评为“优秀”。

2、学历职称方面

中学教师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具备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学校专业技能课程教师必须持有与所任教专业(学科)相关工种的高级工及以上水平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教师系列之外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3、教学工作方面

具有较扎实的学科专业知识,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专业发展潜能,在课程改革中能发挥带头作用,教学经验较丰富,教学效果良好,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在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领域中有一定的知名度。学生满意率达80%以上。能坚持在教学第一线工作,完成相应岗位教学工作量。

4、教科研工作方面

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科研能力,积极参与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的研究,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较好的成绩。

1)课题研究。近5年,承担1项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课题,并取得有价值的研究成果。农村中小学教师应承担1项中心校及以上教育教学课题。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应参与并完成1项相应层级的教育教学课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学校参与职业教育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中,或在学校创建国家级改革发展示范校的过程中,认真完成所承担的工作,对创建与试点工作推进作出积极贡献。

2)教学论文。近5年,撰写过2篇及以上本学科教学的论文,其中至少1篇收入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科研机构的刊物上汇编,另1篇收入县级及以上汇编。农村中小学教师至少有1篇论文收入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机构的刊物上汇编。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至少有1篇在具有CN刊号的教育类学科类学术刊物上发表。

5、示范辐射作用方面

1)培青工作。积极承担培养青年教师的任务,培养过至少1名青年教师,在教学、教科研、技能大赛、优质课评比、论文评选等方面获奖。或承担各级各类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授课任务,积极参加扶持农村学校、薄弱学校等送教送培活动。

2)公开课、示范课。近5年,在县级及以上开设过公开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并受到同行的好评。或在县级及以上优质课评比、技能竞赛获一等奖及以上奖项。或指导学生在竞赛中获得市级一等奖、省级二等奖、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农村教师在中心校及以上开设2次及以上教学公开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

6、继续教育方面

5年,每学年应接受不少于72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并通过年度审核验证。职业学校专业技能课程教师参加企业实践时间累计不少于5个月,公共基础课程教师参加企业实践时间累计不少于2个月,并能认真做好企业实践日志和总结。

(二)市级学科带头人考核认定条件

1.师德表现方面。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办法》以及福州市《关于重申严禁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自尊自律,做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近5年来,年度绩效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并至少有一次评为“优秀”。

2.学历职称方面。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并聘为中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中学(含职专)教师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教学工作方面。具有扎实的学科专业知识,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在课程改革中能发挥引领、带头作用,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形成一定的教学风格,在本学科教育教学领域中有较高的名望。能坚持在教学第一线工作,完成相应岗位的教育教学工作量。学生满意率达85%以上。

4.教科研工作方面。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科研能力,积极参与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的研究,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突出的成绩。

1)课题研究。近5年,主持1项县级或参与1项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机构组织的课题,并取得有价值的研究成果。农村中小学教师应承担1项县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应主持或作为核心成员完成1项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课题。

2)教学论文。近5年,撰写过2篇及以上本学科教学的论文,其中至少1篇在具有CN刊号的教育类学科类学术刊物上发表,另1篇收入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科研机构的刊物上汇编。农村中小学教师至少有2篇论文收入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科研机构的刊物上汇编。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至少有2篇在具有CN刊号的教育类学科类学术刊物上发表。

5.发挥示范作用方面。

1)培青工作。积极承担培养青年教师的任务,培养过至少3名青年教师,在教学、教科研、技能竞赛、优质课评比、论文评选等方面获奖。或积极参加扶持农村学校、薄弱学校等送教送培活动或承担3次各级各类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授课任务。

2)公开课、示范课。近5年,在市级及以上开设过3次公开课或专题讲座,并受到好评。或在市级及以上优质课、技能竞赛获一、二等奖。或指导教师在教学竞赛中获得市级一等奖、省级二等奖、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获奖一次相当于上述公开课或讲座。农村教师在县级及以上开设1次教学公开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应开设5次及以上相应层级的教学公开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

6.继续教育方面。近5年,每学年应接受不少于72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并通过年度审核验证;其中应参加不少于72学时的理论研修(包括国家、省、市级高级研修等);至少研读2本教育教学理论专著,并撰写2本读书笔记。职业学校专业技能课程教师还应参加企业实践时间累计不少于5个月,公共基础课程教师参加企业实践时间累计不少于2个月,并认真做好企业实践日志和总结。

四、考核认定办法。我市名优骨干教师的考核认定采取量化考核的评价办法,从推荐人选中,按照学科申报人数和认定比例择优认定。量化考评实行百分制,根据考核认定的基本条件和要求,分成基本条件、片段教学、个人自述、现场答辩等四个部分评价内容制定量化考核标准,通过组织专家进行申报材料审核,现场片段教学、答辩考核等办法,对各项考核内容进行量化赋分,择优认定。

已通过认定获聘我市市级名优骨干教师的人员实行聘期考核管理,按市级名优骨干教师聘期考核要求进行聘期考核。聘期考核通过者,继续授予相应的市级名优骨干教师称号。不参加聘期考核或聘期考核不合格的,撤销其称号,不得再重新申请认定,不再享受相应的有关待遇。已获特级教师、省学科带头人、市名师工作室领衔名师及以上称号的教师,不再参加市级名优骨干教师认定。

五、考核认定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个人申报,学校、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推荐的办法,具体程序为:

(一)根据认定文件要求,由教师本人申请,填写《福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考核表》或《福州市中小学学科(专业)带头人考核表》,并提交有关材料,送审的论文、表彰、教学工作量等时间计算截止至每年开展认定文件发文日期。

(二)学校(中心校)对申请人填表内容及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写出考核鉴定意见,并将申请人申报材料在校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市)区教育局、教师进修学校审核,并由县(市)区教育局确定申报对象报福州市教育局。市属学校(单位)候选人申报材料审核合格后送福州市教育局人事处。

(三)市教育局、教育研究院、职教中心组织学科专家对申报对象进行考核,择优认定。对通过考核认定的名优骨干教师,各有关单位要及时纳入“福州市名优骨干教师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同时由市教育局发放聘书,并纳入聘期考核管理。

 

 

 

福州市名优骨干教师聘期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福州市高素质教育人才工程的意见》(榕政综〔201576号),为确保我市名优骨干教师队伍健康发展,不断促进我市名优骨干教师专业成长,充分发挥名优骨干教师示范、引领、辐射作用,实现我市教育优质资源共享、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质量的全面提升。对被认定为市级及以上的名优骨干教师实行聘期考核管理制度。

一、聘期考核对象

在我市学校任教的市级骨干教师、市级学科带头人、省级学科带头人、省教学名师、市名师工作室领衔名师等均需参加聘期考核。其中,市名师工作室领衔名师聘期考核按照《福州市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二、聘期考核办法

(一)市级骨干教师、市级学科带头人、省学科带头人、省教学名师一聘期为5年,聘期结束时进行终期考核。其中,省学科带头人、省教学名师每学年还应做好学年工作总结,并提交福州教育研究院或市职教中心年检。

(二)考核工作由福州市教育局组织,福州教育研究院、市职教中心具体负责,通过组织业内专家按照相应聘期考核内容和要求进行材料评审,考核合格后继续聘任,由市教育局发放聘书,并继续享受相应的待遇。

(三)已聘为市级骨干教师、市级学科带头人,聘期满时不参加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撤销相应称号,不再享受相应的待遇,并不得再重新申请认定;已评为省学科带头人、省教学名师的,聘期满时不参加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再享受市级相应的待遇。

三、聘期考核内容

(一)市级骨干教师

1、师德表现方面

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办法》和福州市《关于重申严禁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聘期内,年度绩效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

2、教学工作方面

能坚持在教学第一线工作,完成相应岗位教学工作量,教学水平较高。学生满意率达80%以上。职业教育教研员每年均应担任至少一个师资培训班的班主任并负责班级的管理。

3、教科研工作方面

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科研能力,积极参与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的研究,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较突出的成绩。

1)课题研究。聘期内,承担1项县级及以上教育教学课题,并取得有价值的研究成果;农村中小学教师应承担1项中心校及以上教育教学课题。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应参与并完成1项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课题。

2)教学论文。聘期内,撰写过2篇及以上本学科教学论文,其中至少1篇在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科研机构的刊物上汇编,农村中小学教师至少有1篇论文收入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科研机构的刊物上汇编。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至少有1篇在具有CN刊号的教育类学科类学术刊物上发表。

4、示范辐射作用方面

1)培青工作。积极承担指导青年教师的任务,聘期内培养过至少1名教师,在教学、教科研、技能竞赛、优质课评比、论文评选等方面获奖,或承担各级各类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授课任务。积极参加扶持农村学校、薄弱学校等送教送培活动。

2)公开课、示范课。聘期内,开设1次县级及以上公开课、研究课或专题讲座, 并受到好评。或在县级及以上优质课评比、技能竞赛获一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在指导学生在竞赛中获得市级一等奖、省级二等奖、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农村教师在中心校及以上开设2次及以上教学公开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

5、继续教育方面

聘期内,每学年应接受不少于72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并通过年度审核验证。职业学校专业技能课程教师参加企业实践时间累计不少于5个月,公共基础课程教师参加企业实践时间累计不少于2个月,并认真做好企业实践日志和总结。

(二)市级学科带头人

1、师德表现方面

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办法》和福州市《关于重申严禁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聘期内,年度绩效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

2、教学工作方面

能坚持在教学第一线工作,完成相应岗位教学工作量,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显著。学生满意率均达85%以上。

3、教科研工作方面

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科研能力,积极参与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的研究,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突出的成绩。

1)课题研究。聘期内,作为核心成员承担1项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课题,或主持1项县级及以上教育教学课题,并取得有推广价值的研究成果;农村教师作为核心成员承担1项县级及以上研究课题;专职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应主持并完成1项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课题,或作为省级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的核心成员。

2)教学论文。聘期内,撰写过2篇及以上本学科教学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在具有CN刊号的教育类学科类学术刊物上发表。农村中小学教师至少有2篇论文收入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科研机构的刊物上汇编。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撰写过2篇及以上本学科教学论文,至少有1篇在具有CN刊号的教育类学科类学术刊物上发表,另1篇收入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科研机构的刊物上汇编。

4、示范辐射作用方面

1)培青工作。积极承担培养青年教师的任务,聘期内培养过至少2名教师成为各级骨干教师,其中1名成为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或培养的教师在县(市)区级及以上教学、教科研、技能竞赛、优质课评比、论文评选等方面获奖。

2)公开课、示范课。聘期内,开设过3次校级及以上公开课、研究课,其中,有1次为县级及以上公开课、研究课;开设过1次县级及以上专题讲座;在校本培训中主持本学科活动或主讲;承担2次由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科研机构组织的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授课。

5、继续教育方面

聘期内,每学年应接受不少于72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并通过年度审核验证;聘期内应参加理论研修不少于72学时(包括国家、省、市级高级研修等),至少研读2本教育教学理论专著,并撰写读书笔记。

(三)省学科带头人

1、师德表现方面

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办法》和福州市《关于重申严禁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聘期内,年度绩效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其中至少有1次“优秀”,或个人获县级以上综合表彰或市级教育教学专项表彰。

2、教学工作方面

能坚持在教学第一线工作,完成相应岗位教学工作量,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显著。学生满意率达85%以上。职业教育教研员每年均应担任至少一个师资培训班的班主任并负责班级的管理。

3、教科研工作方面

具有很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科研能力,积极参与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的研究,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优异成绩,在市级及以上有一定的影响力。

1)课题研究。聘期内,主持或作为课题核心成员参加1项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课题或作为省级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的核心成员,并取得有推广价值的研究成果。

2)教学论文。聘期内,撰写过3篇及以上本学科教学的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在具有CN刊号的教育类学科类学术刊物上发表,另2篇收入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科研机构的刊物上汇编;或1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

4、示范辐射作用方面

1)培青工作。积极承担培养青年教师的任务,聘期内,培养过至少2名教师成为县级及以上名优骨干教师,或为县(市)区级及以上名优骨干教师导师。或培养的教师在市级及以上教学、教科研、技能竞赛、优质课评比、论文评选等方面获奖。

2)公开课、示范课。聘期内,开设过2次县级及以上公开课、研究课;开设过1次市级及以上专题讲座;在校本培训中主持本学科研训活动或主讲;承担3次及以上由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科研机构组织的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授课。

5、继续教育方面

聘期内每学年应接受不少于72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并通过年度审核验证;聘期内应参加理论研修不少于1次(包括国家、省、市级高级研修等),至少研读3本教育教学理论专著,并撰写读书笔记。

(四)省教学名师

1、师德表现方面

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办法》和福州市《关于重申严禁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聘期内,年度绩效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其中至少有1次“优秀”。

2、教学工作方面

推进学科教学改革方面业绩突出。能坚持在教学第一线工作,完成相应岗位教学工作量,具有独特的教学风格。学生满意率达85%以上。

3、教科研工作方面

积极参与并引导我市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研究方向,引领我市素质教育创新实践发展,在全省及以上有一定的影响力。

1)课题研究。聘期内,主持或作为核心成员参与1项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科研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课题研究,并取得有价值的研究成果。

2)教学论文。在具有CN刊号的教育类学科类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论文;或1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

4、示范辐射作用方面

1)培青工作。积极承担培养青年教师的任务,聘期内,培养过至少2名教师成为市级及以上名优骨干教师。

2)公开课、示范课。聘期内,开设5次县级及以上公开课、研究课或专题讲座,其中有2次为市级及以上的;承担5次由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科研机构组织的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授课。

5、继续教育方面

聘期内每学年应接受不少于72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并通过年度审核验证。聘期内应参加理论研修不少于1次(包括国家、省级的高级研修等),至少研读3本教育教学理论专著,并撰写读书笔记。

四、考核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个人申报,学校初审,审核推荐的办法,具体程序为:

(一)根据聘期考核管理文件要求,由教师本人申请,填写《福州市名优骨干教师聘期管理考核表》,并提交有关材料。

(二)学校对申请人填表内容及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并写出考核鉴定意见,并将申请人申报材料在校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福州教育研究院或市职教中心,由市教育局组织有关单位、专家进行终审。

(三)聘期内违反考核内容中“师德表现”要求的教师,一经发现,按聘期考核不合格处理。

(四)对因聘期考核造成的名优骨干教师个人信息变动,各有关单位要及时登录“福州市名优骨干教师信息管理系统”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