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在线留言
  • 传承百年风范,推进现代教育科学发展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校务公开 > 上级文件

[上级文件

(榕教人【2015】63号)福州市教育局关于下发《福州市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 阅读数: 3822 发布时间:2015-06-02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下发《福州市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福州教育研究院、职教中心、各名师工作室:

现将《福州市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福州教育研究院、职教中心要将文件落实到每一个名师工作室,并进一步加强福州市名师工作室的各项服务与管理工作,确保我市名师工作室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实现我市教育优质资源共享和教育质量全面提升。

 

 

附件:《福州市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

 

 

福州市教育局

2015427

 

 

 

 

 

福州市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

 

为全面实施高素质教育人才促进工程,建立名师与广大教师合作互动的人才培养机制,充分发挥名师资源的优势及名师示范、引领、辐射作用,实现我市教育优质资源共享、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质量的全面提升,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福州市高素质教育人才促进工程的意见》(榕政综〔201576号)和《福州市名师工作室章程》制定本办法。

一、名师工作室的职责与任务

名师工作室的职责是坚持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形成并推广闽都名师教学风格特色,指导培养青年教师迅速成长,引领、辐射、带动全市学科教学发展。名师工作室承担培养名优骨干教师、教育教学研究、公开示范教学等任务。通过对一线教育教学和培青工作的实践、反思与提升,形成闽都名师的风格与特色。

(一)培养骨干教师

名师工作室要积极承担我市名优骨干教师培养任务,研究探讨名优骨干教师成长规律,充分发挥领衔名师和工作室团队力量,造就我市具有领衔名师显著风格的名优骨干教师队伍。

1.领衔名师应制定工作室每位成员的聘期成长规划。新成员在一个聘期内应至少成为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领衔名师一个聘期内,应帮助1/3工作室成员成为市级学科带头人。

2.工作室每位成员在第一个聘期内须与1名以上学科教师结成师徒关系,并力争使其成为福州县(市)区及以上骨干教师,职教专业课的教师要获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第二个聘期内须与1名以上学科教师结成师徒关系,并力争使其成为福州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

(二)教育教学研究

名师工作室要积极研究探讨教育改革和课堂教学,探索实施课堂优质教学的途径和办法,主动承担教改实验和教科研工作,积极撰写有关的专业论文、经验总结和教科研报告。

1.领衔名师每三年至少主持1次市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或作为课题组核心成员参加1项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课题。

2.每位成员每个聘期内至少主持或作为课题组核心成员参加1项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课题。

3.领衔名师每三年至少有2篇论文收入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科研机构的刊物上汇编,其中有1篇在具有CN刊号的教育类学科类学术刊物上发表。

4.工作室成员每人每聘期有1篇及以上论文在具有CN刊号的教育类学科类学术刊物上发表。

5.工作室每三年应组织1次大型名师工作室教科研成果展示或名师论坛等活动,职业教师要获得市级论文评选三等奖并收入汇编。

6.各工作室每三年出版或汇编一本优质教育教学科研成果集。

(三)公开教学任务

名师工作室要充分发挥本学科(专业)的引领作用,积极承担教学示范课、观摩课、优质课、专题讲座等公开教学任务。

1.工作室每学年在全市(含县<>区)开设名师示范课、优质课不少于5节,组织并参与听、评课活动不少于10场。

2.领衔名师每学年开设市级及以上专题讲座1次以上;工作室其他成员每一聘期开设县级及以上专题讲座1次以上。

3.工作室每学年下县下农村学校开展送教送培活动不少于2次,为农村学校开设示范课及教师培训讲座。

4.工作室每学年更新并对外发布本工作室特色课经典教学篇目10节以上,供全市各学校菜单式选课,共享优质教育资源。

(四)加强网站建设

名师工作室要加强完善工作室的网站和网页建设。由福州教育研究院负责统筹整合建成一个全市统一的名师工作室网站群,整个网站群拥有一个市级的主站和各个工作室的子站,每个子站要有各自的风格和布局,后台采用统一的分级管理平台,福州教育研究院负责统筹建设、维护和管理,市教育局电教馆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各工作室负责管理、维护自己的网站,不断充实更新网页内容,形成本工作室的特色,提高网页点击率、更新率。网站建设需包括:工作室活动动态、中高考研究、学科教学课件、职业技能项目课程、优秀教学设计、优质课视频、教学相关材料、学科教学论文、学科试卷、留言薄等基本栏目,同时根据本学科(专业)特色开设相应的特色栏目。以上各项内容每年需更新30%以上,并做到每月均有更新,不断丰富课程资源。网站上公开各位名师的邮箱和QQ号,以便与基层教师互动答疑,体现名师工作室网站实用性、有效性、互动性,做到本工作室优质资源最大化,实现与一线师生共享。

(五)健全业务档案

要建立工作室的业务档案,把工作室教研活动记录表、示范课、观摩课、专题讲座等具体情况,指导培养青年教师的过程性材料,学术论文、经验总结的情况刊载,课题研究,以及工作室网站建设等分门别类地加以整理,成为系统的业务档案,为工作室建设与发展积累宝贵经验。

二、名师工作室的组织与管理

(一)组织管理

名师工作室在福州市教育局领导下,由福州教育研究院和福州市职教中心具体负责管理。工作室依据章程和工作任务以及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在福州教育研究院和福州市职教中心相应学科(专业)的密切配合下,开展各项活动。各工作室领衔名师每周可计算5课时的其他工作量,工作室成员可计算2课时的其他工作量。

(二)聘期管理

名师工作室领衔名师和成员实行聘期管理,领衔名师一聘期为6年,成员一聘期为3年。通过年度考评与聘期终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全过程动态管理。考核工作由福州教育研究院、福州市职教中心负责,组织聘请业内专家按照《名师工作室章程》及本《办法》进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领衔名师聘期考核合格的由福州市教育局继续聘任,考核不合格的撤销其领衔名师的称号,不再享受相应的待遇。工作室成员聘期考核合格者准予结业。为了确保工作室工作正常运行,对聘期考核合格准予结业的部分成员需要延聘的原则上不超过成员总数的1/3(职教名师工作室可放宽到2/3),经领衔名师提名,福州教育研究院和福州市职教中心审核后报请福州市教育局同意,可再延聘一个聘期。不参加考核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其称号和资格。

(三)学习培训

名师工作室成员应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学思想,自觉学习研修,扎实掌握教育理论和学科专业知识。工作室每位成员每学年均需参加理论研修、访学等不少于72学时,每学年安排不少于1/3的成员至少1次赴国内外知名高校、培训机构等脱产外出学习培训。福州教育研究院与福州市职教中心要为名师工作室领衔名师及其成员参与高端培训提供更多的机会,促进各名师工作室成员开拓视野,提升素质。

(四)人员补充

为了加强名师工作室名优骨干教师的培养功能,加快名优骨干教师的培养步伐,保持名师工作室旺盛的生命力,建立工作室成员的流动补充机制。各工作室应结合成员聘期考核工作,及时补充工作室成员,新成员原则上应不少于原工作室成员人数的2/3(职教名师工作室新成员原则上应不少于原工作室成员人数的1/3),补充新成员由工作室推荐,福州教育研究院或福州市职教中心审核,福州市教育局聘任。工作室新聘的成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基本条件。福州市中小学(含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教学校、教师进修院校,下同)教师,并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身体健康,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

2、师德表现。近5年年度绩效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

3、学历职称。中学(含职业学校)教师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具备中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近5年在教师技能竞赛、优质课评比中获得国家级三等奖、省级二等奖、市级一等奖及以上的教师,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放宽至初级;

4、教科研工作。近5年,撰写过1篇及以上本学科教学论文,并收入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机构的刊物上汇编。参与过一次县级及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

(五)经费管理

名师工作室经费主要用于各名师工作室开展教学科研、学习培训及其相关辅助活动,具体包括课题研究费、学习培训费、资料费、印刷费、办公用品、差旅费、交通费、网站建设运行及维护费(含网络更新专项工作补贴)、外聘授课人员课酬、送教送培人员课酬等。

该专项经费由福州教育研究院和福州市职教中心代管。经费使用应严格遵守《会计法》和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代管单位负责办理经费的预算申报和日常支付工作。各领衔名师负责经费的具体安排使用,应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各工作室应于每年12月份之前向代管单位提交下一年度经费预算具体安排情况。市教育局将定期对该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