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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一中行政会学习、议事制度

作者: 阅读数: 964 发布时间:2019-08-26
1.每周星期三上午为学校行政领导学习、议事时间,有关与会同志必须准时到会。
2.参加行政会的人员为:正、副校长、校党总支正、副书记,各处室正、副主任,工会主席、团委书记等学校中层以上行政领导。因学习、传达文件及安排中心工作需要,可邀请其他有关同志参加。
3.每次行政会应适当安排学习,以明确教育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4.各部门需在行政会上交议的工作项目,应在会前以书面形式向办公室主任提出,并附相关材料。提出时间不迟于当周星期二上午。
5.行政会议事要事先确定中心内容,由主持人布置工作,各部门围绕中心议题提出实施办法和意见,形成决议后由有关部门负责执行。
6.在行政会上应检查、汇报以往布置的工作的落实情况,作出评估,对未了或存在的问题应据实提出继续完成和改进的意见。
7.行政会学习,议事应有序进行,以提高效率,要在集中的指导下发扬民主,在民主的基础上集中。主持人或部门负责人讲话、陈述后,先由分管校处领导予以补充,或由主持人、分管领导指名补充,然后与会者围绕议题中心依次发言,展开讨论,最后由主持人加以小结形成决议。
8.行政会要做好学习、议事、布置和汇报工作情况的记录,对形成决议的事项明确列出,以便日后对照、检查、评估。
9.与会人员要做好保密工作,对外发布、通知、实施要以决议统一口径;对行政会上议事过程中的各种意见、看法不得外泄,对因泄密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0.除每周固定的行政会时间外,临时召开的行政会议,应事先通知并告明议事中心,以便做好开会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