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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文字方面的法规规章目录

作者: 阅读数: 4839 发布时间:2017-07-17
一、有关法律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汉语拼音方案的决定(1958年2月11日)   二、国务院行政法规和法规性文件   中共中央关于讨论汉字简化方案的指示(1954年11月)   中共中央关于文字改革工作问题的指示(1956年1月27日)   国务院关于公布汉字简化方案的决议(1956年1月28日)   国务院关于成立中央推广普通话工作委员会的通知(1956年2月2日)   国务院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1956年2月6日)   国务院关于公布汉语拼音方案(草案)的决议(1957年11月1日)   国务院关于同意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简化字问题的请示的通知(1964年2月4日)   国务院批转关于改用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我国人民地名罗马字母拼写法的统一规范的报告(1978年9月26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用汉语拼音拼写台湾地名时括注习惯拼法的请示(1981年2月9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改名为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通知(1985年12月16日)   国务院批转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废止〈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和纠正社会用字混乱现象的请示》的通知(1986年6月24日)   国务院批转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报告的通知(1991年6月19日)   国务院批转国家语委关于当前语言文字工作请示的通知(1992年11月6日)   三、国务院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关于在中小学和各级师范学校大力推广普通话的指示(1955年11月17日)   关于在各级学校推行简化汉字的通知(1955年11月21日 教育部发布)   关于在军队中推行汉字简化、推广普通话和实现现代汉语规范化的通知(1955年11月4日 中华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发布)   关于发布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的联合通知(1955年12月22日 文化部、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发布)   关于在中小学和各级师范学校教学拼音字母的通知(1958年3月13日 教育部发布)   关于在商标图样和商品包装上加注汉语拼音字母的联合通知(1958年9月30日 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发布)   关于公布汉语手指字母方案的联合通知(1963年12月29日 内务部、教育部、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发布)   关于简化字的联合通知(1964年3月7日 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文化部、教育部发布)   关于统一中文打字机轻钢字字形的联合通知(1964年8月23日 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轻工业部、商业部发布)   关于统一汉字铅字字形的联合通知(1965年1月30日 文化部、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发布)   少数民族地名汉语拼音字母音译转写法(1965年5月12日 国家测绘总局、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发布,1976年6月修订)   中国人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法(1974年5月 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发布,1976年9月修订)   关于部分计量单位名称统一用字的通知(1977年7月20日 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国家标准计量局发布)   汉字统一部首表(草案)(1983年 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国家出版局发布)   关于颁发《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汉语地名部分)》的通知(1984年12月25日 中国地名委员会、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国家测绘局发布)   关于《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的通知(1985年12月27日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广播电视部发布)   关于加强对中等师范学校学生进行普通话考核的意见(1986年1月28日 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   关于印发《全国语言文字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1986年5月31日 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发布)   关于加强开放、旅游城市推广普通话工作的通知(1986年7月24日 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商业部、国家旅游局、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交通部发布)   关于重新发表《简化字总表》的说明(1986年10月10日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发布)   公布《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的联合通知(1987年1月1日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国家出版局、国家标准局、国家计量局、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中宣部新闻局、出版局发布)   颁发《关于地名用字的若干规定》的通知(1987年3月27日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中国地名委员会、铁道部、交通部、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局发布)   颁发《关于广播、电影、电视正确使用语言文字的若干规定》的通知(1987年4月1日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广播电影电视部发布)   印发《关于企业、商店的牌匾、商品包装、广告等正确使用汉字和汉语拼音的若干规定》的通知(1987年4月10日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商业部、对外经济贸易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   关于加强高等师范院校推广普通话工作的通知(1987年9月25日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   关于商标用字规范化若干问题的通知(1987年9月4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发布)   关于地名标志不得采用“威妥玛式”等旧拼法和外文的通知(1987年12月2日中国地名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发布)   关于发布《现代汉语常用字表》的联合通知(1988年1月26日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   关于发布《现代汉语通用字表》的联合通知(1988年3月25日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新闻出版署发布)   关于公布《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的联合通知(1988年7月1日 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发布)   关于小学普及普通话的通知(1990年12月29日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   关于修订发布《标点符号用法》的联合通知(1990年3月22日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新闻出版署发布)   关于在全国城市公共交通系统进一步加强推广普通话工作的通知(1991年7月12日 建设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发布)   关于全国教育系统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1991年12月6日 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   关于在全国商业系统加强推广普通话工作的通知(1992年5月25日 商业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发布)   关于发布《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1992年7月7日 新闻出版署、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发布)   关于在各种体育活动中正确使用汉字和汉语拼音的规定(1992年7月9日 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发布)   关于进一步做好中等师范学校普及普通话工作的通知(1992年9月21日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   关于普通中学普及普通话的通知 (1993年2月20日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   关于职业中学普及普通话的通知(1993年12月25日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   关于进一步做好师范专科学校普及普通话工作的通知(1994年2月16日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   关于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要带头使用规范字的通知(1994年5月17日 新闻出版署发布)   关于社会用字管理工作的意见(1994年6月26日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发布)   关于对普通中小学普及普通话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的通知(1994年9月14日 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发布)   关于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决定(1994年10月30日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广播电影电视部发布)   关于加强高等院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几点意见(1995年7月7日 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发布)   关于颁布《城市社会用字管理工作评估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1996年5月6日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发布)   关于颁布《关于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1997年6月26日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发布)   关于颁布《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试行)》的通知(1997年12月5日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发布)   关于颁布《城市社会用字管理工作评估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1998年2月9日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发布)   关于开展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1998年3月17日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发布)   关于印发首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宣传提纲、宣传口号的通知(1998年5月12日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发布)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发挥城市的中心作用,全面推进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的通知(1999年2月5日 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发布)   四、地方法规和地方规章   (一)地方性法规   1.河北省汉语言文字应用管理条例(1993年7月3日 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条例(1993年9月25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3.黑龙江省汉语言文字应用管理条例(1997年12月16日 黑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4.唐山市汉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办法(1997年10月24日 唐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1997年12月22日 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   (二)地方性规章   1. 北京市公共场所用字管理暂行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1994年第2 号)   2. 沈阳市社会用字管理规定(1992年11月11日 沈阳市人民政府发布)   3. 哈尔滨市社会用字管理办法(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 1993年第26号)   4. 齐齐哈尔市社会用字管理办法(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令 1996年第2号)   5. 杭州市社会用字管理办法(杭州市人民政府令 1996年第101号)   6. 宁波市社会用字管理暂行办法(1995年6月5日 宁波市人民政府发布)   7. 山东省社会用字管理办法(1993年3月26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   8. 青岛市社会用字管理暂行规定(青岛市人民政府令 1993年第26号)   9. 郑州市社会用字管理规定(郑州市人民政府令 1992年第27号)   10. 福建省推广普通话规定(福建省人民政府令 1993年第4号)   11.福州市社会用字管理暂行办法(福州市人民政府令 1995年第12号)   12.厦门市社会用字管理规定(厦门市人民政府令 1996年第31号)   13.武汉市社会用字管理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 1995年第81号)   14.长沙市公共场所用字管理暂行规定(长沙市人民政府令 1994年第19号)   15.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广普通话的决定(1992年2月2日)   16.广州市社会用字管理规定(1995年6月9日 广州市人民政府发布)   17.深圳市语言文字使用管理暂行规定(1994年7月27日 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布)   18.成都市招牌管理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 1990年第5号)   19.重庆市社会用字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 1995年第77号)   20.贵阳市社会用字管理办法(贵阳市人民政府令 1997年第25号)   21.青海省社会用字管理条例(青海省人民政府令 1992年第11号)   22.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用字管理规定(1995年6月9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   23.银川市社会用字管理暂行规定(银川市人民政府令 1995年第74号)   24.云南省社会用字管理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 1998年第74号)   25.江苏省社会用字管理暂行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 1998年第1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