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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严肃师德师风纪律反对歪风陋习的通知(樟教【2017】193号)

作者: 阅读数: 3414 发布时间:2017-08-10
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进修学,、城乡建设职业中专学校,特殊教育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巩固提高全县师德建设成果,带头移风易俗,树立良好的教育形象,现就有关师德师风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县教育系统领导干部、教师要严格遵守县委印发的《关于严格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做移风易俗的带头人和反对歪风陋习的践行者。带头遵规守纪,严禁违规操办或违规参加婚丧喜庆活动。带头节俭戒奢,严禁铺张浪费讲排场、搞攀比、比阔气。带头廉洁自律,严禁借机敛财,或收受和违规赠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带头克己奉公,严禁违规占用公共资源,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带头崇尚科学,严禁组织或参加迷信活动。带头弘扬正气,严禁发生伤风败俗行为或助长不良风气滋生蔓延。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根据有关党纪政纪条规予以处理。
二、全县教育系统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廉洁自律,在移风易俗、在师德师风建设中发挥模范表率作用,带头执行新时期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廉政纪律,以实际行动教育和带动广大教师自觉抵制有损教育形象的各类行为。
三、各单位要召开师德师风建设专题会议,组织教师学习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治理教师有偿补课工作的通知》(榕教人〔2016〕138号)等文件精神,重申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增强领导干部和广大教师廉洁从教、依法从教观念,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四、广大教师要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约束自己。严禁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严禁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对其他办学机构举办的各类补习班、兴趣班,学校和教师不参与、不组织、不推介;不参加学生家长的宴请,不接受学生家长的馈赠,不向家长索要礼品或变相收取家长财物;不赌博、不搞封建迷信等有违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活动,自觉维护和保持教师的良好形象。广大教师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理论素养和业务能力;要积极开展教师家访活动,宣传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成就,广泛征求对教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全面了解学生家庭状况及家长需求,开展学困生、贫困生帮扶活动;要积极参与学校校本培训、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等培训学习活动,提升个人教学素养和教学水平。
五、各级各类学校要通过 “给家长的一封信”、“家校联系卡”或在本单位信息网站发布公告等形式,主动向家长宣传教育部门对教师移风易谷、师德规范的要求和做法,动员家长配合学校、教师抵制有悖师德师风和社会公德现象的发生。要公布师德师风监督举报电话(县教育局24859326)和学校举报电话,并对举报有报必查、查实必究,举报和查处情况要及时向县教育局反馈。县教育纪工委将组织人员对重点单位进行明查暗访,一经发现有违反移风易俗、师德师风纪律的现象,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永泰县教育局
2017年8月8日
(此件不予公开)
 
永泰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8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