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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教【2016】111号关于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治理情况自查自纠的通知

作者: 阅读数: 2959 发布时间:2016-07-28
各中小学:
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治理情况专项督导的通知》(闽政教督办〔2016〕41号)转发给你们。根据福州市教育局统一部署要求,结合我县中小学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落实。
一要思想高度重视。各中小学要把落实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要求作为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近阶段学校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迅速将《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治理情况专项督导的通知》(闽政教督办[2016]41号)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张贴公示,并通过微信、飞信、QQ群、校讯通等网络平台,通知教师认真学习文件,确保将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一位教师;
二要开展自查自纠。各中小学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自查工作小组,根据省专项督查重点内容,严格对照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5号)要求,组织全体教师逐条逐项进行自查,查找薄弱环节,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抓好整改。自查报告(分两部分:自查情况、主要措施)应于2016年7月29日下午下班前发送到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邮箱:ytzzrsk@163.com,同时上送纸质自查报告(盖学校公章)一份交到局组织人事科;完全小学的自查报告由所在地乡镇中心小学负责收集整理。
三要落实责任追究。各中小学要建立整改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整改全面有效落实。我局在各校自查的基础上,将对学校(教师)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教育部“六严禁”规定执行不到位的学校和个人,将对相关责任人员按相关规定严肃追责、从严处理。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学校和个人将重点查办,强化责任追究,严肃教师队伍管理。同时做好相关文件资料准备,备于省专项督导检查的核实。
 
附件: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治理
情况专项督导的通知
 
                                       永泰县教育局
2016年7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永泰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7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