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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队伍管理的意见(定稿)

作者: 阅读数: 3490 发布时间:2017-03-15

 

 

  

 

 

 

樟委教工委〔201612

 

中共永泰县委教育工委 永泰县教育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管理的意见

 

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进修学校,城乡建设职业中专学校,特殊教育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全县教师队伍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特提出以下管理意见。

一、师德师风管理

师德师风建设是建校之基、立校之本、兴校之源,是一项重大的建设工程。各校(园)党政班子要切实履行好师德师风建设工程责任,实现整体谋划、靠前指导、精准发力,把师德师风建设工程作为党建、思政工作、精神文明创建的重点内容,管导向、管阵地、管队伍,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校(园)长、党支部书记,同为本单位师德师风建设工程第一责任人。每学年,各校(园)支委(扩大)会应就该学年师德师风建设工程作出专题研究部署,以教工大会进行传达贯彻,并通过签署师德师风责任状、承诺书等形式,常抓不懈,一以贯之。

各校(园)要探索把握规律,着力构建师德师风建设工程新常态,做到正本清源、标本兼治;要提升思政素养,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加强理想信念教育;要抓好专项治理,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教职工道德领域突出问题;要恪守师德红线,突出抓好防范与治理;要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开展反面典型案例剖析活动,运用宣传阵地,搞活教育形式;要落实问责追责制度,立足属地管理原则,对教师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以及教育部、省、市相关文件予以问责、追责。每学年,各校(园)要采用家长、学生评议和学校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加强对每一位教职工的师德师风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在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岗位聘用、评优评先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

二、工作量管理

根据《福建省教育委员会关于教育部门办的全日制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的试行办法》(闽教人[87104号)规定,每位教师必须完成规定的学科课时工作量,同时必须担任一个班的班主任或承担相当于班主任的其他教育工作量。每一位教师的工作量均含教学工作量和教育工作量两个部分。

(一)教学工作量

中学语文、数学、英语学科教师原则上应完成两个班的教学工作量,其他学科教师原则上每周应完成不少于12课时的教学工作量。小学语文、数学、英语学科教师原则上每周应完成不少于12课时的教学工作量,其他学科教师原则上每周应完成不少于14课时的教学工作量。幼儿教师每周必须完成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保教工作量(每半天为1个工作日)

中学(含职专)校级及中层领导在完成行政工作的前提下,其周课时数校级正职3-4节、校级副职(含工会主席)4-6节、教育局批复任命的处室干部(含团、队)6-8节执行。小学(含特教)校级正职4-6节、校级副职(含工会主席、成教专干)6-8节、教育局批复任命的处室干部(含团、队)8-10节执行。

幼儿园9个班及以上的园长不少于1.5个工作日, 副园长不少于2.5个工作日,兼任幼儿园中层以上干部的教师不少于3个工作日;9个班以下幼儿园园长不少于2个工作日,副园长不少于3个工作日。

所任教的班级学生数不足20人的,相关教师每周课时数也应适当增加。

各校(园)要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义务教育课程实施计划(试行)》《福建省普通中学教学常规管理若干意见(试行)》(闽教基[2003]26号)和《永泰县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县中小学教学常规检查的通知》(樟教[2007]141号)精神,校(园)长、党支部书记应带头示范,切实加强学校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行为,建立健全教育教学过程管理与质量监控评价体系,质量低下的学校要实行问责。校级正职领导必须承担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校级副职和处室负责同志原则上必须上本专业或所评聘的专业职称(职务)对应的课并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二)相当教学工作量

工作量不足的教师,可通过如下办法补足工作量。

1.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通过竞争上满规定教学工作量的课时,也可以向学校申请参加异校轮岗。

2.寄宿制学校寄宿生晚自修,学校安排无偿下班辅导的可1.5节课抵1课时;在完成教学常规要求的听课与教研之外,教师在校内另外安排听课1.5节可抵1课时(应做好听课记录,每1节课的记录都应不少于100字的点评,同时要有当天值日行政、分管教学副校长共同签字规定时限内<原则上隔周星期一上午>公示方有效)。

3.学校联络员、报账员,小学学生数600人以上、中学学生数300人以上的学籍管理员可按处室干部的教育教学工作量安排。无偿兼任的集备组长、实验员、网管员、保管员、图书管理员、生管、水电管理员等岗位折合周课时数由学校根据工作量大小研究确定,经学校教代会通过后实施。

4.无偿承担第二课堂活动、竞赛指导、培优辅差等非享受相当班主任工作的可按1小时当作1课时计入工作量。

相当教学工作量方面规定在职称评聘、年度考核、绩效考评、评先评优,可列入量化内容,但不能作为职称评审时的教学课时数。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福建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2]121号)精神,我县已取消农村学区制。农村中心小学校级副职领导应按教育管理、教学管理、后勤管理等方面安排分管工作,分管工作责任区应包括本辖区内各完小、教学点等。各校(园)应严格按照上述要求,认真核定、落实好每一位教师工作量。总工作量没有达到规定要求的教师,应扣除相应的绩效工资,当年不能评先评优。故意不完成应完成工作量的人员,年度考核不能认定为合格,并列为待岗管理;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学年内第一次予以全县通报批评,第二次予以效能告诫,并将追究相关责任人及领导责任;屡教不改的,将予以调离本单位,直至解聘合同处理。

三、考勤管理

全县各级各类公立学校必须加强对教职工考勤工作的管理,每天上下班班子成员、非一线教学人员必须面相或指纹签到、签退,其他教职工可参照本规定执行。各校(园)考勤具体实施办法依程序报局组织人事科审定后施行。

建立请假“日登记、周公布、月上报 ”制度,以校(园)为单位,每个单位必须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教职工考勤情况汇总(各小学教学点由所在乡镇中心小学汇总)上报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备案。

各校(园)要进一步规范教职工请销假制度,严格做到先审批后请假,严格执行请销假和有关程序的规定,并做好教职工请销假登记及相关文字材料档案归档工作,做到专人负责,档案材料完整。

(一)请假类别及手续

1.公假。公假的界定:教职工参加由县委教育工委、县教育局组织或经县委教育工委、县教育局同意召开的各类会议、活动,包括行政工作会议、教育教学研讨会、观摩会、运动会、校际间教育教学交流活动等;按文件规定教职工必须参加的各类与教育教学有关的培训活动;经县委教育工委、县教育局同意由相关部门临时通知并经校(园)长同意参加的会议或活动;因学校工作需要并经校(园)长同意外出办事的;被选为各级党代会、人大、政协、团代、少代会、工会代表或委员的教职工,参加相关部门统一组织的会议或调研活动。办理请假手续时,需提供相关文件的原

 件和复印件。

2.事假。教职工实行寒暑假制度,在教学期间一般不请事假。个别教职工确实需要请事假的,一个学期事假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

3.婚假。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15。申请婚假的要在结婚证书登记日之后3个月内休假,不调休,不分段请假。办理请假手续时,需提供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4.病假。教职工门诊治疗需请假的,必须提供病历、疾病证明、建休单(10天及以上的须由院长签注意见)、就诊发票。住院治疗的须持指定医院(县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嵩口、大洋、梧桐中心卫生院)以及经批准转到上级公立医院的住院通知书、化验单、疾病证明、住院费用清单、就诊发票、出院小结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因住院治疗请病假的,可凭住院通知书和预交住院费发票等材料五天内到学校办理预请假手续,出院后五天内提供以上相关材料办理正式请假手续;因突发疾病、重病紧急住院治疗的,可先电话请假,事后按以上规定程序提供材料办理)病假期限达到一个月及以上的,所在学校应派2名以上行政干部(至少一名校级领导)前往探视,并提供由校领导及探视人签字的《永泰县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病假探视表》。已婚并属于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双查”对象的女教职工(患有重病症,如癌症、精神分裂症、肺结核、白血病等仍在治疗期内的女教职工除外),还应提供属地管理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近半年内最近1次计生“双查”证明。

5.丧假。教职工直系亲属,指父母(含配偶的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给5个工作日丧假;祖父母、伯父叔父(不含堂伯父叔父)、兄弟姐妹(不含堂兄弟姐妹)死亡,给3个工作日事假。

6.分娩假。女教职工生育享受15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方的产假最多180天。妻子生育时,男方可享受15天的照顾假,但不得在孩子满月以后申请。女教职工分娩假应当不迟于分娩日后40日内提出申请,请假时应提供《福建省一、二孩生育服务登记表》或《计划生育服务证》、结婚证、孩子出生证、疾病证明、出院小结等原件与复印件。

7.流产假。女教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接受计划生育手术的,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给予假期。接受绝育手术一方需另一方照顾的,另一方所在单位可以给予5个工作日假期。办理流产假及接受绝育手术照顾假请假手续的,须提供县级及以上的公立医院出具的证明(原件与复印件)。计划外人流的,仅给首次连续7天流产假;未达法定婚龄结婚怀孕者人流休假按事假处理;须提供疾病证明书、病历的原件与复印件。

(二)请假管理及权限

1.教职工连续旷工达3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7个工作日的,学校应暂停发其工资,并书面通知其限期返校工作。学校应派两名及以上中层干部将《限期返校工作通知单》送达本人或其亲属(仅限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并签收。若本人或其亲属拒绝签收或无法联系,学校应在福州日报等CN媒体刊登限期返校通告,并向县教育局书面报告。学校通知旷工教职工返校工作的限定天数与教职工在学校发出通知前的旷工天数相加,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关系。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属旷工:(1)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2)未按时销假,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的;(3)因紧急情况事先没办理书面请假,事发三天内没补办相关请假手续的;(4)未经领导批准不参加本单位规定的学习或活动,以及擅自停课、调课或自行请他人代替顶岗的;(5)因工作变动未按时到岗或未办理调动手续而私自到外单位工作的;(6)教职工在请假期间内从事其他与请假事由无关的活动或非法活动的;7)未经批准而擅自脱岗到高等院校进修学习的;8已确定参加各级教研活动和研修培训,无故不按时参加或缺席或迟到早退的;9)请假材料弄虚作假的。

旷工计算方法:上课迟到或早退累计2次的,上课时间中途无故离开教室1次的,无故缺课1节的,无故不参加学校的政治业务学习、教研等各项活动1次的,均按旷工0.5天计算。凡学校安排住校、护校、值班的教职工,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擅自离校的,每缺1次按旷工0.5天计算,若因旷工而造成财产的损失和事故的发生,责任由当事人负责。

2.旷工超过1个工作日、每月无故旷课1次或病事假累计15天及以上(法定假除外)不参加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不享受当月乡镇工作补贴等各项优惠政策。

3.教职工请假应填写《永泰县中小学教职工请假审批单》或《永泰县教育系统干部外出学习(培训)审批表》,并附相关规定的材料;请假5天及以内的,由所在学校校长负责审批(农村完小校<含所属初小校>1天及以内的由完小校长审批, 1天以上5天及以内的经完小校长同意后,报中心小学校长审批)。请假5天以上的,报县教育局审批。请假1个月及以上的,必须在校内公示栏公示3个工作日及以上,无异议后经校(园)长签署意见连同公示结果上报县教育局审批。

教职工出国(境),应事先出具书面报告,经所在学校校(园)长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后报县教育局同意后,方可向有关部门申请,否则,不予审批。

科级干部按《永泰县干部请假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请假手续,经审批的请假审批表应及时交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备案。股级单位校(园)长、党支部书记离开本校2天及以内或离开本县1天及以内的,向教育局局长请假;离开本校2天以上或离开本县1天以上的,向教育局局长、教育工委书记请假,经审批的请假审批表应及时交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备案。无特殊情况,农村学校校长周一至周四晚上应坚持住校,城区寄宿制学校校长应到校带班。股级单位副校(园)长、党支部副书记离开本校1天以内的由校长审批并报备教育局组织人事科,2天以内的向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请假,5天以内的向教育局分管领导请假,5天以上的向教育局局长请假。校(园)长请假期间委托有关人员主持学校工作安排的情况报县教育局办公室备案,呈报教育局审批的请假都必须书面请假。违反以上规定的将严肃问责,一学年内第一次予以约谈批评教育,第二次予以全县通报批评,第三次予以效能告诫。

4.各校(园)长要树立第一责任人意识,进一步增强规范管理意识,坚决杜绝“化整为零”请假和越权审批现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追究校(园)长和直接责任人责任:(1)因考勤制度不健全或者管理不到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管理秩序;(2)造成学校人员“吃空饷”现象;(3)未尽审核职责或虚报、缓报、瞒报、不报等违规行为。

四、职称(职务)评聘管理

健全完善教师职称(职务)量化考评和聘后管理制度,充分利用职称(职务)评聘机制,有力推动学校教育教育工作。各校(园)要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后管理的意见》(闽教人〔201422号)精神及本校教师队伍情况,制订符合本校实际的教师职称评聘和聘后管理实施细则,明确高、中、初级教师职务聘任条件,明确岗位职责要求;要健全教师职务聘任考核制度,规范考核程序,兑现考核结果,确保聘任考核客观公正,引导教师认真履行职责,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学校教师职称评聘和职务聘后管理实施细则须经学校教代会或全体教职工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并报教育局备案。

附件:1.永泰县中小学教职工请假审批单

      2.永泰县教育系统干部外出学习(培训)审批表

      3.永泰县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病假探视表

      4.永泰县教职工考勤情况月报表

      5.限期返校工作通知单

                       中共永泰县委教育工委   永泰县教育局

               2016年6月23

(此件主动公开)

 

永泰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6623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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