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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中学科教学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 阅读数: 897 发布时间:2020-01-02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中学科
教学安排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闽教基〔2019〕43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福州一中、福建师大附中: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和《福建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闽政〔2019〕5号)精神,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普通高中学科教学安排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2018级、2019级普通高中学生总体继续适用教育部2003年印发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普通高中学科课程标准(实验)》,使用配套教材。根据教育部印发的《新高考过渡时期数学学科考试范围说明》和《新高考过渡时期语文学科背诵篇目说明》(教基厅函〔2019〕44号)要求,数学、语文课程略有调整(附件1),其余课程模块开设仍按闽教基〔2018〕69号文件有关要求执行。
二、2018级起,体育与健康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改由各设区市统一组织实施。
  • 闽政〔2019〕5号文件已明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6门科目选择性考试安排在6月份全国统一高考后进行,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合格性考试补考时间也安排在6月份进行。外语科目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6个语种,合格性考试由省里统一命题、统一组织实施,考生任选其中1个语种参加考试。
四、2020级普通高中学生开始,我省将全面实施新课程、使用新教材,省级具体实施方案另行通知。为顺利推进新课程、新教材实施,请各地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培训工作(附件2)。
请各市、县(区)教育局迅速将本通知要求传达各普通高中学校,确保各高中校及时调整教育教学工作,推进我省高考综合改革稳步实施。
 
附件:1.普通高中数学、语文课程内容调整安排
       2.我省普通高中新课标、新教材培训进度安排
 
 
福建省教育厅
                              2019年10月21日
 
 

附件1
普通高中数学、语文课程内容调整安排
 
一、数学
考试范围以《普通高中数学课程标准(实验)》中的理科数学内容(即必修课程和选修系列2的内容)为基础,适当调减部分内容,《普通高中数学课程标准(2017年版)》中新增加的内容不作要求。
  1. 必修课程中的以下内容不作要求:
   必修课程“数学3”的“1.算法初步”。
  1. 选修课程中的以下内容不作要求:
(1)选修2-2中“1.导数及其应用”的“(5)定积分与微积分基本定理”;
(2)选修2-2中“2.推理与证明”;
(3)选修系列4的全部内容。
二、语文
第三批综合改革试点省份中使用《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版》的,参照《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说明》,背诵篇目为64篇,包括义务教育课程标准7—9年级推荐篇目50篇和高中课程标准(实验版)推荐篇目14篇。

附件2
我省普通高中新课标、新教材培训进度安排
 
一、新课标培训
1.省级培训:已于2018年12月前完成;
2.地市级培训:于2020年6月前完成;
3.县校级培训:于2020年8月前完成。
二、新教材培训
1.省级培训:于2020年1月前完成;
2.地市级培训:于2020年6月前完成;
3.县校级培训:于2020年8月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