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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成立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作者: 阅读数: 852 发布时间:2020-04-21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福州一中、福建师大附中: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的通知》(教材〔2017〕7号)、《关于做好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18〕15号)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19〕5号)有关精神,我省决定自2020年秋季起,普通高中起始年级全面实施新课程、使用新教材。

  为全面加强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组织领导,统筹部署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相关事宜,研究制定《福建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及修订相关配套政策制度,健全新课程实施制度体系,确保今年秋季普通高中新课程顺利启动、稳步实施,经研究,决定成立“福建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林和平(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

  副组长:李迅(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陈祥祯(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二级巡视员)

  成  员:陈晓风(省委教育工委思政处处长)

  林海峰(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处长)

  戴颖(省教育厅财务处处长)

  许志勇(省教育厅教师处处长)

  郑邦华(省教育厅科技处处长)

  苏贻堆(省教育厅体卫艺语处处长)

  杨振坦(省教育厅学生处处长)

  张承生(省教育厅基教处副处长、主持工作)

  丁毅(省教育考试院副院长)

  何光辉(省教育装备与基建中心二级调研员)

  吴明洪(省教科所所长)

  郑云清(省普教室主任)

  滑文革(省电教馆副馆长)

  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若干工作组:综合协调组(省教育厅基教处牵头)、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组(省普教室牵头)、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组(省电教馆牵头)、学校管理发展工作组(省教科所牵头)、课程设置和教学指导工作组(省普教室牵头)、教育装备工作组(省装备与基建中心牵头)。各工作组根据领导小组部署,充分依托前期我厅成立的新课程实施项目组和教指委专家力量(详见闽教基〔2019〕46号、闽教基〔2018〕5号文件),负责组织起草或修订相关政策文件和管理制度,加强调研指导,密切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顺利实施。

  福建省教育厅

  2020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