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在线留言
  • 传承百年风范,推进现代教育科学发展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校务公开 > 办事指南

[办事指南

关于组织中学教师参加2013年11月份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的通知

作者:办公室 阅读数: 4058 发布时间:2013-10-14

永泰县教师进修学校

 

樟教进[201336

 

关于组织中学教师参加201311月份

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的通知

 

各中学、云山学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初级考试的通知》(闽教人〔200965)和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12年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精神,决定组织部分中学教师参加201311月份的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参加过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中学教师。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以下三种人员可不参加考试:

1、参加过“英特尔未来教育”项目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

2、截止到20131231,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的中小学教师(即19581231以前出生的男教师,19631231以前出生的女教师)。

3、教育技术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的教师。

符合上述13免考条件的教师,需提交相关证书复印件一份给我校培训处备案。

二、考试形式

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负责,采取上机考试的方式进行。

三、考试费用

根据省自考办、省财政厅的有关文件精神,每位教师的每次报名考试费为90元,考试费由教师个人承担。请各校在考试编排结束后1个星期之内,按实际报名人数(即缴费人数)将报名考试费交到我校,我校收齐后统一上缴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四、考试时间:

20131116-20日。每天安排三场,各场次考试时间安排如下: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001600-1800。考生参加考试的具体场次由电脑随机生成。

五、报名组织:

1、报名时间:109-28日,考生网上报名。

2、报名地点:各中学。

六、其他事项:

1、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工作在县教育局领导下由我校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试合格者将取得由教育部监制、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印制和颁发的“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等级证书”。该证书是教师具备教育技术能力的证明,将逐步成为教师资格认定的必备条件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之一。

2、针对我县中学教师较多的情况,考试分二批次进行。即201311月安排一批,20145月份安排一批。请各校认真组织安排报考工作,将与考教师的50%安排参加第一批考试,余下50%安排参加第二批考试。

3、为确保考试报名工作的顺利进行,我校定于924(星期二)上午9:00“举办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报考管理员培训班,培训地点:进修校大教室。请各校指定一名熟悉计算机操作的教师作为报考管理员参加培训,训后要组织指导本校教师完成报名。

4、由于时间紧、任务重,请各校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做好报考组织管理工作,以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

 

附: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初级考试的通知》(闽教人〔200965)。

 

 

 

 

 

 

 

 

 

永泰县教师进修学校

                                               2013年9月18

 

 

 

 

 

主送:各中学、云山学校

抄送:县教育局

 

 

 

 

 

 

 

 

福建省教育厅文件

 

 

 

闽教人〔200965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

教育技术水平初级考试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省自考办,省属中小学:

根据教育部《关于启动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的通知》(教师[2005]5号)精神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教人[2007]98号)的部署,我省于2008年开始组织实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初级水平培训。为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工作,经研究,决定从今年开始组织我省中小学教师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初级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是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的重要环节,也是对我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质量的检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在开展教育技术能力培训的基础上,认真做好教育技术水平考试的有关组织工作。中小学校要处理好教师工作与学习的关系,积极支持教师参加教育技术培训和考试,不断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

二、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分为初级考试和中级考试,我省先开展初级考试。我省中小学在职教师(男教师19541231日以后出生、女教师19591231日以后出生)应在参加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初级培训合格后,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初级考试。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暂不参加考试。

凡参加过“英特尔®未来教育”教师培训项目(核心课程7.0版本以下教材),并取得结业合格证书者,可认同获得教育技术能力(教学人员)初级等级证书;凡2006年以后接受“英特尔®未来教育”教师培训项目(核心课程7.0及以上版本教材)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者,认同已参加教育技术能力(教学人员)中级培训,以上教师均不需参加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初级考试。

教育技术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的教师可不参加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和水平考试。

三、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我省中小学教师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的具体考务工作由省自考办负责,首次开考时间为今年9月。考试合格者将取得由教育部监制、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印制和颁发的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等级证书。该证书是教师具备教育技术能力的证明,将逐步成为教师上岗的必要条件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省自考办要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的统一部署和安排,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我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要按照有利于提高考试质量和教师就近参加考试的原则,在承担教育技术能力培训任务的各级教师进修院校和师范院校设置考点。市、县(区)一般各设立1个考点,省直设立1-2个考点。要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教育技术水平考试正常进行。要严格按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报名考试费。有关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的具体事宜由省自考办另行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

00九年七月一日

 

主题词:教育  教师  教育技术  考试  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97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