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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专技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

作者: 阅读数: 3162 发布时间:2022-03-01
各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 城乡建设职业中专学校,教师进修学校:
根据《永泰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管理的通知》(樟教人〔2019〕53号)、《关于永泰县中小学教师(含职专、幼儿园)职称(职务)评聘评价标准指导意见(修订·试行)》(樟教〔2017〕28号)等文件,现就2021年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用办法
(一)空缺岗位:截止2021年8月31日的人员、岗位等级结合新岗位的岗位空缺数,与原核定空岗相比有增加的,仍按原空岗数,减少的,按新空岗数。聘用方案:经教代会或全体教师大会通过的实施方案进行聘用。
(二)教学工作量需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管理的意见》(樟委教工委[2016]12号)和《永泰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管理的通知》(樟教人〔2019〕53号)执行,工作量不足(2020年以来教学工作量不足),不予聘用。
(三)继续教育学时不合格,不予聘用。
(四)近三学年没有担任1年及以上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不予聘用。
(五)在农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及以上且仍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已取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符合规定教学工作量的,可直接聘用,不占核准岗位数(需填写《永泰县农村任教满25年情况登记表》)。时间认定:若有间断(如脱产进修、列为编外管理等)必须扣除。
(六)专业技术岗位原则上应逐级晋升,专业技术岗位内部细分等级之间岗位聘期未满两年的,不能晋升岗位等级。2017年以来我县统一招聘的编外合同教师不参加岗位晋级。
(七)人事关系与工资关系未统一的校级领导,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参加竞聘。可优先考虑调任的校级干部,提任的校级干部要参加新单位竞聘。校级干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若无空岗,可将工资关系迁移到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但仍占专技岗位所在单位的岗位。
(八)工资已在新单位但专技岗位还在原单位的校级干部,新单位有相应级别岗位的,需优先入岗。
(九)专技岗位聘用的聘期计算截止2021年8月31日,岗位聘用执行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0月15日。闽师专附属永泰小学、埔埕学校、2021年秋季调配的校级干部先办理入编,后聘用。
二、时间安排
2月25 日前(详见附件1时间安排表),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手册(纸质1份及电子档)报送局组织人事科。3月11日前,岗位聘任晋级所需材料报送局组织人事科。
三、所需材料
2021年中小学聘用登记表1份,永泰县农村任教满25年情况登记表1份(仅农村25年不占岗聘用填写)、聘任报告及花名册1份(含电子档)、公示报告1份、福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聘任(解聘)审核表1份(含电子档)、2021年中小学专技岗位聘用承诺书1份。
 
附件:1.事业单位管理手册报送时间安排表
      2.2021年中小学聘用登记表
3.永泰县农村任教满25年情况登记表
4.聘任花名册
5.福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聘任(解聘)审核表
6.2021年中小学专技岗位聘用承诺书
 
 
永泰县教育局
                              2022年2月17日
 
永泰县教育局办公室                         2022年2月17日印发
 
永泰一中2021年中学教师职称评审、晋级工作的材料.zip
fd60b0594da98d9b904f53c24ef648ed.zip (167.88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