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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县验收材料的通知

作者: 阅读数: 4089 发布时间:2014-05-26

 

永泰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文件

 

 

 


 

关于征集语言文字达标县验收材料的通知

 

各校(园):

今年11月,省、市语委将对我县进行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验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内容有三大项目:一是综合管理,二是普及普通话,三是社会用字管理。评估的主要对象是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和公共服务行业这四大领域。为确保我县顺利通过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根据《福建省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及县政府办印发的《永泰县创建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县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请各校(园)提供下列所列目录的材料:

一、必须提供的材料清单

(一)各校(园)成立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委员会要下设办公室)的文件;

(二)各校(园)第15届、第16届推普周计划(或实施方案等)与总结(2012.2013);

(三)各校(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制度、公约、责任制、检查措施等;

(四)各校(园)语言文字规范化检查记录、整改效果等情况(参见附表,2012年至今每年度至少4次);

(五)语言文字规范化知识测试卷(至少10份以上)。

二、参考提供的材料清单

(一)各校(园)开展的推普周、演讲讲故事、经典诵读、规范字比赛、教师“三笔”培训、语言文字宣传专栏等与语言文字有关的活动图片资料(直接发至邮箱540831869@qq.com);

(二)教师撰写的与语言文字有关的正式发表的文章(如推广普通话、规范汉字、地方方言研究等主题,用以编辑全县语言文字工作集锦)。

二、几点说明

(一)本次创建的是语言文字达标县,因此各单位所提供的文件材料等一定要符合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尤其要注意以下几个常见问题:

1.文字材料中序号标点的正确使用

1)“1、”、“2、”、“3、”和“A、”、“B、”、“C、”等用顿号不规范,而应该使用齐线墨点(实心小圆点),即“1.”、“2.”、“ 3.” 或“A.”、“B.”、“C.”。

2)序号如加括号,如(一)(二)(三)或(1)(2)(3)等后面不再加标点符号。

2.年份中“零”的正确使用

年份如用中文形式表示,如“二○○九年六月”,则中间的“○不能写成阿拉伯数字的长“0”或英语全角字符“O”,而应该用圆“○,规范的写法是“二○○九年”。    

3.发文字号中“括号”的正确使用

印发公文时,年份外的括号应该用中括号“〔〕”,而不应该用小括号“( )”或方括号“[ ] ”。以下写法规范:“樟语〔20141号”。序号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不加“第”字。

4.成文日期中的数字

    根据新修订的《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要求,成文日期不再用汉语数字标注,应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月、日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

(二)所有纸质材料均需盖章,请各校(园)在630日前将材料寄送至县教育局语委办(可与普通话水平统计材料一并提交),未尽事宜请联系县语委办陈惠美老师,电话:15859432396

 

 

永泰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2014521

 

 

 

 

 

 

 

 

 

 

 

永泰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5月21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