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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15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作者: 阅读数: 3799 发布时间:2012-09-11

 

永泰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文件

 

樟语〔20123

 


 

关于开展第15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各校(园):

根据教育部、中宣部、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等九部委以及省、市有关“开展第15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永泰县开展第15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指导思想

2012年9月14日至20日是第15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以下简称推普周)。本届推普周活动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尊重语言文字发展规律,注重主体性和多样性的辩证统一,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发挥主导作用的前提下,努力提高国民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为促进国民文化的繁荣发展、保障社会语言文字生活的和谐健康、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宣传主题

本届推普周宣传主题为: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三、活动要求

1.突出宣传主题,加大宣传力度。各单位可通过设点宣传、开展培训测试、召开主题会、社团活动、新闻媒体报道、广场标语、报栏宣传、网页宣传、广播等形式或渠道,进一步渲染推普周宣传氛围。

各机关单位、各学校、各有关服务场所及其办事窗口的应设置或更新各类型语言文字工作宣传牌,持续营造“说准普通话,写好规范字”宣传氛围。推普周期间,各单位、各学校在大门口或大院内悬挂“广泛开展第15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标语,也可选用其他标语口号(见附件)。

2.认真策划,精心组织好本届推普周活动。每年一度的推普周是集中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重要阵地,也是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载体。各部门、各单位、各学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策划、统一部署、上下联动,确保第15届推普周活动圆满成功。要在总结我县推普周活动开展14年来经验的基础上,力争在活动的形式和内容上不断创新,加强扩大推广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社会影响力。要切实加强对广大农村地区开展推普周宣传活动的指导和支持,加快普通话在农村地区的推广普及进程,并与当地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切实将好事办好。要重视并发挥学校,特别是各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在推广普通话工作中的基础和辐射作用,鼓励学校面向社会、社区开展宣传活动,增强广大师生语言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

3.推普周活动要和经常性工作结合起来。推普周活动要注重与日常推广普通话宣传和语言文字其他常规工作的衔接和融合,活动时间不必完全拘泥于9月份第三周,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教育部门可与教师节活动相结合,其他部门也可与本行业的宣传活动结合起来,进一步扩大宣传声势,延长宣传实效。要坚持以县城为中心,以学校为基础,以党政机关为龙头,以新闻媒体为榜样,以公共服务行业为窗口,带动全社会普及普通话、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要使全体公民认识到推广普通话对促进经济发展、提高自身素质、维护国家统一和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等方面的重要意义,鼓励他们努力学习,在公共场合自觉使用普通话,树立新的语言观念,以适应现代社会的需要。

四、活动安排

1.积极组织学生参加省、市“学生规范汉字书写大赛”活动。活动开展以来,县语委办共收到学生作品300多件,县级评选结果已揭晓,优秀作品已选送参加市级评选。通过这项活动,积极引导青少年热爱祖国文字和书法艺术进一步提高广大学生的规范汉字书写水平,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2.深入开展“中华诵·2012经典诵读行动”活动。把经典诵读作为持续推进我县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与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有机融合。目前,全县比赛作品正在征集中。

3.继续开展各级语言文字示范校申报创建活动。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分为国家级示范校、省级示范校和市级示范校。目前我县已有3所省、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今年秋季福州市语委办将开展新一轮示范校申报创建评估活动,全县各校(园)符合创建条件的要积极向县语委办申报。通过创建各级语言文字示范校,进一步促进我县语言文字工作深入开展。

4.继续加强对社会用字的监管工作。利用城区景观改造有利契机,将语言文字规范运用列入“城市美容”战役之中,县语委办将继续联合县工商局、市容环境卫生监察大队等执法部门,做好城区沿街店招店牌语言文字规范使用的审核把关工作,加强对店招店牌等社会用字规范的依法管理。

5.推进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达标县创建工作。根据省、市语委工作安排,2014年我县要通过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达标县评估验收,持续推进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县创建工作是我县语言文字工作的重点之一。以推普周为契机,大力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树立城市的文明形象,力争2014年实现“普通话基本普及,社会用字基本规范”的工作目标。

五、注意事项

1.推普周期间,县语委办将分发由全国推普周领导小组办公室制作的推普周宣传画,并与县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联合发布推普宣传短信息。

2.推普周活动结束后,各单位、各校(园)要及时对活动的组织实施、主要内容、参加活动人数、活动成效、典型案例等进行总结、表彰,并将推普周活动简要书面小结及有关图片资料于9月25日前通过信件或电子邮件方式寄送至县语委办(设在县教育局,联系人:温志成,电话:24856298,电子邮箱:540831869@qq.com)。

 

附件:推 普 周 宣 传     

 

 

永泰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