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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县教育局关于教职工学历(学位)申报、更改审批工作的补充通知

作者: 阅读数: 4283 发布时间:2019-04-22
各中小学、幼儿园,县教师进修学校,城乡建设职业中专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局机关各科室(站):
为进一步规范教师在职参加学历、学位学习申报和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审批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前入学申报
教师在职参加学历、学位教育,在报考前,必须先报批(原则上提前一个月)。报考者可在正常工作日时间随时报送,局随时受理。报批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干部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申报表(一式二份);
2.前置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报考院校的招生简章(一份);
4.网络教育的还需要提供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同意该院校在我省设立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的备案函(一份);
5.永泰县教职工在职参加学历教育审批登记表(纸质版一份和电子版)。
二、按时学历更改
每年11月份的第一周为教师更改学历、学位的申报时间,申报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干部学历(学位)更改申报表(一式三份);
2.干部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申报表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3.前置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4.要求更改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5.网上查阅下载单(二份);
6.永泰县教职工学历、学位更改审核一览表(纸质版一份和电子版);
7.学籍档案(现学历或学位,有学籍档案材料袋密封的,本人不得私自拆封),主要包括:(1)报名表;(2)学籍登记卡;(3)成绩总表;(4)毕业生登记表;(5)毕业生鉴定表;(6)毕业论文评审表;(7)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或所在院校加盖公章的录取通知书或录取名单;(8)网络教育的还需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招生的相关文件及加盖公章的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学校网络教育招生情况备案表(录取花名册);(9)申请更改学位的还应提供学位申请表、学位论文(毕业设计)通过情况等材料。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相关表格应为申报者本人填写,《干部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申报表》、《干部学历(学位)更改申报表》不能为复印件,学校签注意见,盖学校公章。
2.复印件和打印件应签注“系原件复印(打印)”,经办人签名,注明日期,盖学校公章。
3.由学校负责统一集中报送局组织人事科(1),《登记表》、《一览表》还要交电子版。
4.各校(园)负责此项工作的同志应熟记时间节点,对考前申报工作经常提醒、经常督促,严禁未批先考、考上再报、学成补报、用时才报等现象。
5.无特殊情况,我局不再发文通知。
 
 
 
 
永泰县教育局                       
2019年4月19日
 
 
 
 
永泰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9年4月19日印发